北京一陶瓷颜料厂偷排废水,负责人被判刑
北京一陶瓷颜料厂偷排废水,负责人被判刑6月5日,北京日报消息,北京房山法院发布典型案例。其中案例一,被告单位某陶瓷颜料厂主要从事陶瓷颜料加工,生产所使用的主要原料中有一种名为氧化铬绿的产品,被告人张某为该企业法定代表人,负责生产、原料调配。被告某陶瓷颜料厂违反国家规定,排放含铬的污染物,超过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,严重污染环境,已构成污染环境罪,判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。被告人张某作为该单位法定代表人,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,已构成污染环境罪,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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